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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国外取得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五)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较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社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办理指南 

  1.各区县引进人才:

  (1)向所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引才申请;

  (2)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向拟引进人才原工作单位进行商调;

  (3)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接收到拟引进人才人事档案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调出函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人才流动呈报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填写《引进外省市人才手续预审表》并通过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引进人才调动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经办事项材料;

  (5)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凭《受理通知书》到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领取调动通知书。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安达街229

  电话:0431-8878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