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
申请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所需要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2、有收入的家庭,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3.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仅患病者或残疾人提供);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5.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费有效证明(仅被征地农民提供);
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失业证明;
8.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