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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 

  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认定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失业证;

  (4)已求职证明材料。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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