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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学历或学力,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关证明以及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是国内或区内暂缺的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申请材料目录: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外国人的履历证明(由外国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以中文为准,聘用单位盖章证明);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或聘用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拟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受聘者的有关条件);

  5.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7.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外国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四张。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6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