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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变更登记
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时,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登记。
变更条件
1、房屋坐落的衔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