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
具有长春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计算公式
低收入家庭
租金补贴计算方式为:月公租房租赁补贴=7×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现阶段按13㎡计算)×家庭人口;
低保户
租金补贴计算方式为:月公租房租赁补贴=10×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现阶段按13㎡计算)×家庭人口;
所需要件
身份证、户口簿、现住房有关资料等。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