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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

  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

  是指以房屋所有权设定的抵押权、典权。房屋抵押或典当的,当事人应当从他项权利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未经登记的,房屋抵押、典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5、合同书。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登记。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