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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提供要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权属来源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民身份证等)。
上述要件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归还当事人,复印件归档留存。
办理单位: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马路378
咨询电话:0431-8181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