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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提供要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权属来源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民身份证等)。

  上述要件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归还当事人,复印件归档留存。

  办理单位: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马路378

  咨询电话:0431-8181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