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补缴”一栏填写补缴人员信息、补缴起始、终止年月及补缴金额,到单位建户机构归集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异地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所需材料
1、单位卡;
2、《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
3、《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
4、职工因异地转入进行补缴的,还应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电话: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