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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分户

  分户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申请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所需条件 

  1、房屋产权证明

  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分户程序 

  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单位:吉林省(市、县)户政大厅电话

  地址:长春朝阳区解放大路与万宝街交会处

  电话:0431-8209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