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补发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申请条件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照补发手续。
1.本市居民在境内、外遗失护照的;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
所需要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4.提交遗失地警察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
5.提交在原发照地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护照及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
7.在境外遗失的,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电话:0431-8892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