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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倒流回原籍户口

  倒流回原籍户口 

  条件: 

  1.已居住十年以上;

  2.村、乡(镇)两级同意接收落农业户口;

  3.已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4.失去返回户口地生活居住条件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原迁出地村、乡(镇)两级或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5.村、乡两级同意接收证明及村公示;

  6.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