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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突出贡献人员落户

  突出贡献人员落户 

  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为吉林省吸引人才放宽户籍政策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公派字〔2001〕110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人才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级人事部门审批的,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各级各类专家;

  4、获得国家、省部级专项奖励人员;

  5、高级工人技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核发证书的高层次技术工人)。

  6、公派或自费出国的具有学士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4.结婚证;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纳税凭证、企业同意使用纳税额办理户口证明;

  7.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8.申请人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随迁配偶、子女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