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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电子普通护照加注

  电子普通护照加注 

  电子普通护照加注即在护照备注上加一些说明性内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所需材料 

  1、原护照及复印件;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

  办理指南 

  1、照相并复印证件

  2、填写表格

  3、服务窗口递交申请

  4、交费

  5、审批并制证

  6、申请人取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电话:0431-8892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