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护照加注
电子普通护照加注即在护照备注上加一些说明性内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所需材料
1、原护照及复印件;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
办理指南
1、照相并复印证件
2、填写表格
3、服务窗口递交申请
4、交费
5、审批并制证
6、申请人取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电话:0431-8892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