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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户口迁往外省市

  户口迁往外省市 

  居民因学校录取、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可持相关证件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受理条件 

  居民因学校录取、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

  所需要件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