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电子护照,全称是携带有电子信息的护照,在传统护照的封面或者当中的某一页嵌入电子芯片,持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图像、指纹等个人信息储存在芯片内。
受理条件
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办理指南
1、照相并复印证件
2、填写表格
3、服务窗口递交申请
4、交费
5、审批并制证
6、申请人取证
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2、申请人所持护照系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审批签发,护照丢失的,在我局申请护照补发时,须由我局向审批签发该普通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查原发照情况,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
加急业务: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电话:0431-8892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