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换领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市民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去户籍所在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换领。
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