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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变更户口一般内容

  变更户口一般内容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所需要件 

  结(离)婚的,凭结(离)婚证件及复印件;

  文化程度凭学历证书;

  服务处所及职业凭工作证件或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属于人民警察的,按照民警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办理;

  更改民族成份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市内六区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其他区(县)持本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指南 

  结(离)婚的,凭结(离)婚证件及复印件;

  文化程度凭学历证书;

  服务处所及职业凭工作证件或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属于人民警察的,按照民警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办理;

  更改民族成份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市内六区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其他区(县)持本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不同民族(包括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已年满20周岁的不予更改;同一少数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